1. 旅游社团活动有哪些
公寓社团举办的活动可以是以下三点,第一,可以举办集体歌舞活动,让大家聚到一起,一起唱歌跳舞,增加彼此的感情和凝聚力。
第二,可以让社团举办演讲比赛,重点培养大家公众演讲的能力,让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第三,举行集体郊游,通过短途旅行,不仅可以让大家彼此相互认可,更能通过活动让大家增强社会责任感。
2. 旅游社团活动策划
中国旅游协会(cta)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ctha)
中国旅行社协会(cats)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ctaca)
中国旅游报刊协会(catj)
中国烹饪协会(cca)
中国饭店协会(cha)
3. 旅游社团可以办什么活动
“生态度假旅游”这一术语,最早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首先提出,1993年国际生态度假旅游协会把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度假旅游活动。生态度假旅游的内涵更强调的是对自然景观的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度假旅游。
4. 公司旅游团建活动有哪些
1841年7月5日,托马斯.库克包租了一列火车,组织了将570人的旅行者从英国中部地区莱斯特送往拉巴呼勒参加禁酒大会,被公认这是世界上第一次商业性旅游活动,因此,他本人也就成为旅游社代理业务的创始人。它是人类第一次利用火车组织的团体旅游活动,也是近代旅游活动的开端。
5. 旅游社团是干什么的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景区管理、旅行社、餐饮等关链产业管理水平、接待能力以及招徕游客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2-3篇客观、全面的调研报告,为县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出建议,推动行业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协会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协会自身管理水平。健全内设机构和工作体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绩效。及时召开协会年会,搞好有关人员的改选、增补工作,营造协会良好发展环境。
三是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积极探索旅游及相关产业、协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发展模式,组织协会成员单位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县旅游行业行规公约,积极推行诚信经营。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体系,组织开展服务提升方面的活动,促进全县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6. 旅游社团活动有哪些方面
文化旅游协会的工作职责:
1、文化旅游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纳入学院干部管理;
2、与文化旅游协会指导教师协商并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文化旅游社团会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有关协会的活动;
5、招聘文化旅游新会员;
6、联系指导教师;
7、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
8、管理本社团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7. 关于旅游的社团
团体旅游(group inclusive tour)简称g.i.t,也称“集体综合旅游”,旅游者一般按旅游批发商制订的日程、路线、交通工具、收费标准等作出抉择后事先登记,付款后到时成行。
优点是日程、线路、所住旅馆、参观节目都按计划进行,收费比单独出游为低,尤其去某些语言有隔阂的国家和地区,团队派有导游,是颇受旅客欢迎的。
8. 旅游社团活动有哪些项目
文体广电旅游局是行政单位,文体广电旅游局可以根据中、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软件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美术品市场和演出市场。也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管理工作;指导上述领域社团的业务活动。
文体广电旅游局的职能。
1、承担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2、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影视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等工作。
3、制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文艺类产品的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4、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9. 旅行社团活动
一、游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免责
旅游过程中,如果游客在未告知真实信息的情形下参加了旅行社者组织的不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活动,致使游客出现人身损害,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在旅行社已劝阻游客参加不适合其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活动下,游客仍强行参加,由此导致的人身损害,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丙报名参加丁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后,未经丙同意,丁旅行社将丙转团至甲旅行社。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的旅游大巴被乙劫持,乙在劫持过程中造成甲旅行社组团的游客丙受伤。乙自应对丙承担侵权责任。至于甲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则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不能证明甲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丙可请求丁、甲两旅行社对乙不能赔偿部分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连带责任。
三、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遭受损失的免责
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行社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游客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游客经导游或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在上述期间内,游客一般已离队单独行动,旅行社对游客的活动情况无从知晓也无法控制游客可能存在的人身、财产风险。进而,旅行社也无法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及告知义务等。因此,如果游客在此期间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旅行社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旅行社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例如,当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遭受金钱丢失、生病受伤或被抢劫等人身或财产损害,旅行社应附有协助游客报警、送医就诊等救助义务。也即只有在旅行社未尽到上述救助义务的情形下,游客才可能援引本条追究旅行社、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的责任。
四、旅游辅助服务者侵害游客权益的免责
一般认为,实际上接待旅客之导游(或称之为领队)、航空公司或游览车公司、或者饭店,其通常与旅行社存在合作关系。此时,接待旅客之导游、航空公司或游览车公司、或者饭店,处于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地位,履行旅行社对游客应尽之义务。因此,他们与旅客间尚无旅游合同关系存在。例如,甲旅客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乙旅行社所组旅游团华东地区十日游。乙旅行社与丙宾馆达成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甲旅客为该受益第三人而居住于丙宾馆但与丙宾馆之间并无旅游合同关系。因此,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游客可直接起诉旅游辅助服务者追究其侵权责任。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在尽到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谨慎选任义务后,游客不得要求旅行社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游客脱团后遭受损失的免责
所谓脱团,一般指团队游客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未经同意离开旅游团队的行为违反了游客应尽的协力义务,属于严重违约的行为。游客脱团期间的去向,旅行社一般并不知晓。这事实上导致旅行社无法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和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游客在脱团后遭受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均不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旅行社在游客脱团的问题上存在过错。
六、游客随身物品灭失的免责
在审判实践中,因游客行李物品灭失而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游客的行李物品一般可分为行李物品和随身物品。对于不方便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旅行社自应尽到保管义务。但对游客随身携带物品,例如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如事先未交由游客保管,则游客有无保管义务则在实践中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在旅游关系中,游客是消费者,旅行社则是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两者之间形成了消费法律关系。如果在旅游行程过程中,发生游客随身物品的丢失,则从周全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出发,可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其理由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根据该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游客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旅行社违反该条之规定,则游客可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10. 旅游社团活动有哪些内容
旅游的营销渠道如下:
1) 旅行代理商:地理多元化的最佳工具
2) 旅游批发商:组合旅游产品,通常包括住宿和交通运 输,就餐和娱乐等
3) 专营机构:
4) 饭店销售代表
5) 政府旅游协会:向市场提供信息,在全国或更大范围内促销旅游业
6) 行业公会
7) 预订系统
8) 全球分销系统:旅行代理商和其它接待业商品的产品目录,包括航空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
9) 互联网:新的高效的分销渠道,成本低,为独立经销商进入世界市场提供道路,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
旅游商品的开发是与旅游业的繁荣相伴而生的。旅游商品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交通、饭店、旅游商品被称为旅游业的4大支柱行业。
旅游商品行业的主要类别有:工艺美术品、文物及仿制品、风味土特产、旅游纪念品、旅游日用品、有地方特色的轻工业产品、其他旅游商品。
旅游商品所用的材料、制作工艺,还是实用性能、包装装潢等都应该体现较强的质量意识。否则难以引起游客的购物兴趣和购买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