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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由谁建立?-k8凯发

2021年07月13日 10:02:28110

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建立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8年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暂行办法与有关法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际存在不相适应之处,需要全面修订完善。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保护?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如何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对于有形的物质文化,人们可以通过博物馆的形式来进行保存,但对于这些传统的民间习俗、民间祭祀、民间歌舞、民间口传文学、民间的各种劳动知识、生产技艺等非物质性的文化遗产,我们将如何保存,如何让其继续存活在其生长的文化空间中,这是一个新时代所遇到的新问题。

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历史发展状况。就我们国家来说,初解放时,曾移风易俗,对传统文化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到文化大革命时,在“破四旧”、“消灭封资修”的浪潮中,中国的传统文化几乎全部涤荡而尽。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后,许多旧的传统和地方性文化又开始得到恢复。但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城市化的加剧,西方文化的进一步侵染,那些存活在广大偏远乡村的传统地方性文化又再次受到冲击。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电视媒体的普及使人们更容易在日常生活中模仿西方,同时,大量的青壮年农民离开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家乡到远方的城市打工。开始是只身而去,随着在城市里站住脚便将全家人迁居而去。笔者近两年到农村做考察,发现农村的人口正在迅速的疏离化。有的家里只剩下老人和孩子,有的全家都已迁居到城市。笔者今年过年曾到陕北的农村做考察,走过好几个村庄,村中的青壮年几乎都出外打工,仅仅只是过年时回家几天。还有不少人家已全部搬到城市,房子空在那里过年也不回来,这样的人家在村里几乎占到三分之一。如果农村里的这样状态再继续下去,不仅传统的农业生产会衰退,传统的手工技艺会无人继承,而且自古以来的中华民族的乡村文化及风土民情也将面临消失的危机。

保护不仅仅是目的,重要的还要继续存活,作为一种静态的物的保护,相对的来讲比较容易,但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让其继续存在于我们的当今社会之中,却是不太容易的。有关这类问题,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做过不少的探讨。我国的云南省在这方面也做了不少的工作,还有在挪威政府的帮助下,在我国贵州梭嘎地区也设立了生态博物馆,这些试验都是将所有的文化遗产保存在其原有的文化空间中,其做得如何,笔者手中没有翔实的资料。但笔者认为,其经验我们可以参考,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都会对我们有所启发。

在七十年代,日本也曾遇到目前中国所遇到的同样的问题,高学历化之下的年轻人渐渐离乡他走,农村只剩下老人和孩子,除了农业之外,农村再也没有其他的产业,传统的乡村手工业消失了,传统的乡村的民俗传统也冷寂了。日本人意识到如果这样下去,日本传统的乡土文化将面临灭迹。于是他们开始了一项社区营造工作。

这项工作的最重要的理念就是对“社区”的认识,一个村庄、一条街道、一个街区、一个小镇、一座城市,都可以是一个社区,唯一的条件是居住在这个有限范围里的居民,都具有共同体社区的认同意识。日本的宫崎教授认为:“社区乃是各自有其固有历史的人类生活空间”,因此,任何社区都有其固有的历史,都有其承继先人们所累积到今天的固有的生活文化。但如何认识这些文化,并将这些文化不仅在社区中继续保留,而且还让其得到继续的发扬光大,这就是社区营造的基本理念。农村人总是觉得自己生活的地方很贫乏,但日本社区营造的倡导者宫崎教授在其文章中写道:“人们似乎完全忘却了‘清新干净的空气,’‘美丽的山川’,‘优美的自然景观’,‘自古流传下来的传统习俗’,‘浓厚的人情味’等等,在都市中绝对无法接触到的农村情景。”也就是说不仅仅世世代代在我们生活中流传的民间习俗、民间传统是我们所需要保护的珍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就这些文化遗产所存在的自然空间也同样是值得我们珍惜的宝贵财富。

用这样的观点,笔者认为我们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首先要发动民众参与,要让民众认识到自己的家乡有许多值得自己热爱和保护的文化传统,还有许多美丽的自然风光及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于当地的文化资源、历史资源、生产技艺资源、自然资源进行分类整理,这些工作不仅需要有文化的年轻人参与,更需要老人们的回忆、口述与演示。这里首先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因为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储存方式,不是在文献中,也不完全是在一些传统的器物中,而是在人们的大脑里,在人们的记忆里,在人们操作的双手上,在人们的歌喉里。因此,拥有这些记忆、掌握了这些表演技能和劳动技能的艺人们和老人们,是我们的财富。我们要依靠他们的口述、表演记录保留下这些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同时我们还要依靠他们将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让一部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能继续存活在我们当今的文化空间中。

第二个问题是,一定要注意收集和整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各种道具、器物。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有一定的物质载体的,没有了这些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难以体现。如代表了传统村落的文化特征、艺术风格、生活方式、历史遗迹的传统民居、桥梁、祠堂等建筑物,代表了不同民族文化特征的各种服饰,还有举行各种民俗活动及节日庆典表演时的各种道具、各种民间雕刻、民间工艺品等。另外,还有大量的能体现各种生产技能的劳动工具、运输工具等;大量的能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各种家用器具,包括家具、炊具、茶具、酒具、烟具等。如果有条件的话,一些村可以将收集来的这些资料,建立村史博物馆。如果没有条件至少可以以县为单位建一个当地的民俗博物馆。规模不一定大,但一定要能真实地反映当地人的文化历史、风俗传统、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艺术创造等。

在保护的前提中,我们还可以考虑是否进行传统文化的再生与发展的工作开展的可能性,让一些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存活于我们的生活空间,并给当地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这也许比单纯的保护更难,也更值得做,但如何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做,这值得探索与尝试。当然,这一定要有很好的考虑,不然很可能是杀鸡取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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