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点)文化内涵,是指旅游景区(点)中所包含的丰富的文化因子、积淀的丰富的文化底蕴,它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文物古迹、民族服饰、节日庆典、组织制度和行为观念,还包括一种可以感觉但是难以表达的气氛、感情和风格等。
景区(点)文化反映的是景区(点)在历史、民族、宗教、建筑和自然等方面的旅游价值。 正确而深刻地理解景区(点)文化内涵,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是我们加强景区(点)文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它将使景区(点)文化建设更具有针对性、目的性和实际操作性。
景区(点)文化内涵包括三个层次。最外层是有形的物质文化,如建筑、园林、器物、工具、饮食和服饰等,具有被人感受到的物质形态。 中间层次包括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两个方面,制度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群体关系的产物,包括旅游活动参与者应遵守的法律、规章及职业道德等约束机制,它是旅游行为的定型化、程序化和道德化,主要由政府、集团和机构等运用强制手段制定和实施。
行为文化则主要是指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行为、礼俗、礼仪、民风、民俗、行为举止和服务方式等。 它实际上是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的个体的自发性行为,是其内在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和思维方式等因素在其行动中的表现。
景区(点)文化内涵的核心层是精神文化或心态文化,它是旅游活动参与者的文化心态及其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由价值观念、审美追求、道德情感和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 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由客体到主体紧密相连、不可或缺的关系。
物质文化是景区(点)文化内涵的外在显现或外在的物化,能够为外界所感知,也因它有形,故易于被模仿和仿造,但是要真正具有魅力就必须在物态化的背后体现出创造者的一种精神、观念和追求。心态文化是景区(点)文化内涵的核心,必须有意识地外化于物态,才能为人所感知,为人所了解,从而使自身的观念、追求、情趣和情感等能引起他人的共鸣。
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则是由物态到心态的中间性的过渡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文化是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旅游层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具有保证方向和指南的意义。
而行为文化对于提高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和增强竞争力,也是不可缺少的。 旅游服务人员标准、优雅的服务,能使旅游者感到旅游的莫大快乐;旅游者良好的行为举止,既是人类文明的外在表现,也能减少与接待地居民间无谓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