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物质文化,是指其中凝聚、体现、寄托着人的生存方式、生存状态、思想感情的物质过程和物质产品。
是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无论是不可移动的,还是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财产,都是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建造、创造、制作的,离开了物质材料,它们也就不复存在。由于其所具有的物质性,它们又是以一定的形态 ( 形制、形式 ) 存在于一定环境之中。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有形的,其形状多种多样,造型千姿百态,这是由于人们建造、制作、生产的用途、目的与当时所具有的物质材料和文化、科技水平不同所决定的。
而要设计物质文化载体,要在进行设计之前充分的了解该物质文化的特点及渊源。
世界遗产必须具备的三大条件
申遗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世界遗产的标准】
两个前提:①真实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护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有经费)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文化景观的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评定标准共有六个,符合其中任意一条(除了第六条不能单独存在)就可以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a.代表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例如金字塔,长城。
b.在一定时期内或在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产生过重大影响——例如:凡尔赛宫(欧洲建立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布局和规格影响欧洲两三个世纪)
c.一种文化的特殊证明,例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宫 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复活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没有留下,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d.一个历史时期的典范。区别于第二条,典范是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7世纪,所有东西都是精华
e.难于保存的突出例证,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f.与某些重大事件或先行传统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此条款不能单独成立。例如耶路撒冷、自由女神像
【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及其他】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我国的泰山、黄山、蛾眉山——乐山大佛属此)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