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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星级饭店调查管理(国家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对旅游饭店星级复核)-k8凯发

2023年01月11日 01:17:552

1. 国家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对旅游饭店星级复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住宿业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和住宿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旅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以间/夜为计费单位,为消费者提供15间(套)30个床位以上的住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住宿企业是指向社会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酒店、饭店、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乡村旅舍等企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企业的经营、服务质量规范的管理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委托所辖范围内的乡镇行使部分职责。

工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物价、城管、规划、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第三条具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住宿业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住宿业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住宿业发展规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城乡发展规划。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适时公布本地各类型住宿企业的出租率、平均房费等信息。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旅游公共场所设置多媒体等信息服务设施,提供住宿企业分布、住宿咨询等信息。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汇总本市住宿业的住宿供需、管理等信息。

住宿企业应当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费等信息报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信息汇总、分类后,录入住宿业管理信息系统。

住宿企业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市住宿企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编制住宿行业发展报告,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九条 住宿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一)根据住宿企业的不同类型,制定、推广、实施相应的行业服务规范;

(二)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达不到行业服务规范、损害旅客合法权益,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依据协会章程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十条 住宿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住宿业发展规划,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住宿业行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住宿企业设立自开业之日起60日内,住宿企业变更经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安全行政许可复印件一份。

(五)《贵州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住宿企业,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持前款所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在本市实行住宿连锁经营的,发起连锁经营的企业在开展连锁经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起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二)连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一份;

(三)连锁经营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连锁经营的相关服务规范。

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条所称的住宿连锁经营企业,是指2家以上住宿企业使用统一标识,以直营、特许经营、受托管理或者营销联盟方式进行的住宿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以其特有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店输出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在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二)经营管理合同一份。

(三)管理公司正式印发执行的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管理规章等文件。

(四)管理公司委派、认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主要部门经理主要工作履历证明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制定、完善各类住宿企业的经营、服务规范。

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经营、服务规范,做到设施、设备完好,管理、安全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合格,服务质量优良,卫生达到标准,节能环保符合要求。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国家、地方的经营、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住宿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住宿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住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旅客节能、环保消费;经旅客同意,可以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提供和客房用品的清洗次数。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汇总住宿企业实施节能环保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并推广应用。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住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

住宿企业应当定期对所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保障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行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开展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条件的住宿企业,可以根据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向相应资质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评定。

严禁住宿企业擅自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志和以误导方式使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用语。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宿企业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达标检查。对达到经营、服务规范的住宿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住宿企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意见书》。

服务质量达标检查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住宿企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达标情况实行年度复核。年度复核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住宿企业经营者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经营过程中为客人提供的服务和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住宿企业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应当符合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宿企业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食品安全、旅游等部门。

第二十二条 住宿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各项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第二十三条 住宿企业服务设施、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和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住宿企业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的普通话提供服务,提倡对外使用外语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 住宿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三)淫秽、迷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住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除下列情形外,住宿企业不得拒绝旅客住宿:

(一)携带动物的。

(二)携带可能影响危及他人安全物品的。

(三)违反房间额定住宿人数的。

(四)客房没有空余的。

(五)酗酒后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

(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一)遇有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三)住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客房进行清扫的。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

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旅客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住宿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旅客投诉。

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2. 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一共分为5个等级,旅游区从低到高依次为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3.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什么部门评定

五星级饭店是“星级旅游饭店”(简称为“星级饭店”)中的最高级,是由国家旅游局设立的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负责评定,截止到2013年2月,中国共有758家五星级饭店。

4. 国家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对旅游饭店星级复核的规定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指导全国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旅游市场的开发规划,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扶持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策划、宣传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5. 国家旅游局 星级酒店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将酒店按等级标准是以星级划分,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五星酒店,是旅游酒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是社交、会议、娱乐、购物、消遣、保健等活动中心。

四星酒店,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

客人不仅能够得到高级的物质享受,也能得到很好的精神享受。

三星酒店,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设施。

这种属于中等水平的饭店在国际上最受欢迎,数量较多。

二星酒店,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卖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属于一般旅行等级。

一星酒店,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扩展资料:星级酒店是由国家(省级)旅游局评定的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

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6.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的复核工作

1. 团(总)支部自评

1.1团(总)支部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管理中心,点击左侧“对标定级—团(总)支部自评”菜单,界面默认显示的为本组织当前年度“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及自评表。

1.2对照参考标准,点击最后一栏“自评定级”下拉菜单,选择自评结果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自评。

注意事项:

1.成立6个月以内的团支部(2020年10月1日之后)、流动团员团支部、待接转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2.不予定级团(总)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线下完成整改后方可在系统中修改自评结果。

3.上级团委完成复核后(“不予定级”除外),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不允许修改;未复核前,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最多允许修改3次。

2.上级团委复核

团(总)支部完成自评后,上级团委在操作中心收到提示消息,告知下级支部自评结果,并须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2.1 点击左侧“对标定级一上级复核”菜单,界面默认显示.的为下级团组织(不含团委、团工委)。

2.2勾选需要复核的团组织,然后点击左上角的“复核团(总)支部自评结果”按钮,再点击具体“星级”即可完成复核。

2.3如上级团委需修改复核结果,可以点击“上级复核结果”栏的“修改”按钮重新选择。每年12月31日中午12:00前,系统将锁定复核结果,不允许再次更改。

3.团(总)支部查看上级团委复核结果

3.1团(总)支部在操作中心会收到提示消息,在“对标定级一团(总)支部自评”界面最后一栏,查看.上级复核结果。

4.团(总)支部重新自评

若上级团委复核结果为“不予定级”,下级团(总)支部将被列入重点整顿。线下完成整改后,团(总)支部需在系统内重新自评。

4.1在“对标定级一团(总)支部自评”界面“自评定级”原自评结果基础。上进行修改,点击提交按钮。

4.2自评结果重新提交后,“对标定级一上级复核”界面“团(总)支部自评结果”栏的数据会同步更新并标红,上级团委结合支部新的自评结果,再次复核即可。

7. 国家旅游局饭店评定机构对旅游饭店星级复核通知

挂牌三星级酒店的简称,即经国家旅游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验收通过,授予三星级旅游饭店牌匾的正式三星级酒店。

其它还有些酒店要么刚开业(必须酒店开业一段时间才可以评定星级)、要么大部分软硬件水准达到三星级标准但部分条件未达到,未能获得三星级评定通过,还有些达到三星级标准又以某些企事业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名义存在的酒店,一般不参与星级评定,对外都号称三星级酒店。

8. 简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程序及复核制度

申报流程:

一、初步预审: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报》;

二、填报审批;

三、初审通过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签订协议书2份;

四、机构审核;

五、证书备案、发证 备案完成,颁发认证证书、信用报告及相关凯发真人的荣誉证书等,中国招标投标网、深圳方圆资信k8凯发官网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建立信用档案推广公示。

申报和复审应提交的基本资料,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一、表格 1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报》 要求: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与贵公司签订协议书2份。

3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要求: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有空白项,如具体项目无内容,请填写“无”;加盖企业公章。

二、附加资料 (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2 、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3 、本行业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4 、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

5 、通过的各种认证,以及获得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社会荣誉 / 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证明复印件。

6 、目前的组织结构图(包括各部门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说明);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财务、销售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目录清单。

7 、在k8凯发的简介、业务发展、产品市场定位、未来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等方面规划及方案的情况说明(如有请详述)。

8 、近三年内资助公益事业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9 、其他相关证明企业信用的文件或材料。

9. 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名单

5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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