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汉朝的女性,就会想到那束缚女人千年的,三纲。
西汉董仲舒在先秦儒家,五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人论。三纲、五常两词来源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道德规范的内容。则起源于孔子。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有三种关系最为重要,那就是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儿必须无条件服从于君、父、夫,同时君、父、夫也要力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是用来规范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汉朝的女性也有敢于冲破世俗的,才女卓文君就敢于冲破世俗,女追男,成为后世的一段佳话。而汉朝的皇帝立后还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女子,婚前体检,制度,据记载,汉桓帝在立梁女莹为皇后时,曾派官员陪同宫女对梁女莹进行身体各个部位仔细检查,还要听其声音,看她的发音如何,最后再重新检查五官司,总之几经反复,才算完成,意是婚前体检,这是选后的规矩。
史书言,其实汉朝的女子很多都是精神独立,言行率性,较其它朝代生活更具宽松和自由,感情更加奔放,她们参与其它社交活动,彰显出她们的独立个性和时代风格。看吕后专政的多谋与从容。汉朝的女子可以协议离婚,寡妇可以再嫁,情侣可以私奔,相对来说汉朝的女子还是比较幸福的!???
汉朝也是半奴隶制半封建的社会,分为普通妇女和贵族妇女两种,汉朝妇女的生活质量,社会地位,受教育水平和思想水平都是非常高的。
有学者甚至认为比后面的很多朝代都要高。
首先是妇女的婚姻,这样可以从汉代妇女的全貌能可见一斑。
汉代贵族妇女:
汉代多有妇女封侯,得以拥有爵位和封邑的情形。
例如,汉高祖刘邦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汉文帝时,赐诸侯王女邑各二千户;汉武帝也曾经尊王皇后母臧氏为平原君。
由于当时社会道德中程朱理学三纲五常之类还没有大行其道,贵族妇女们不仅地位很高,而且可以改嫁,注意,改嫁的意思是老公还没死就再嫁人(汗一个)。
汉代出现数位皇太后如汉文帝之母薄姬、汉武帝之母王姬都是再嫁之身,堂而皇之地做国母,无人以为异。女子再嫁三嫁,亦是不绝于书。
据称,嫁人次数最高者大约是宰相陈平的妻子,嫁给陈平已经是她的第五次婚姻。
另外,自主选择婚姻对象似乎也在汉朝贵族妇女界很火。平阳公主和卫青的婚姻就是公主“风白皇后,皇后言之,上乃诏青尚平阳主”;东汉时的孟光三十不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父母遂从女愿。
孙坚欲娶吴氏女子(后来的孙夫人)为妻,吴氏亲戚“嫌奸轻狡,将拒焉”,夫人却以身相许,并表示“如有不遇,命也”,最终许为婚。
普通人家的女子:
虽然普通人家的家长都喜欢攀龙附凤,但是普通人家的女子还是崇尚自由的。
临邛富家女子卓文君和穷才子司马相如私奔的故事,也曾传为千古佳话。
汉代妇女和丈夫过不下去也可以主动“求去”,即主动解除婚姻关系。
朱买臣的妻子因买臣家贫,在他四十岁时请求离异;外黄富人女已婚,为求贤夫,离婚嫁给张耳,都说明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唐以后不得擅去大不相同。
而且法律也保障这种权利,认为女子求去的理由有:男子恶疾、男子家中贫困、丈夫操行不良等。 杨树达先生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说,汉代妇女“夫死,妇往往改嫁”,“虽有子女亦然”,“且有携其子女往改嫁之家者”。
汉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汉代妇女在家庭中地位也颇高,夫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相敬如宾。
《汉书·张敞传》载:张敞为妇画眉,并说“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一时成为夫妻和美的典实。梁鸿之妻甘愿椎髻、布衣,追随他四处漂泊,归隐山林,不仅“举案齐眉”,更体现出夫妻之间的志同道合。除了丈夫和妻子互相礼敬,对于问题的处理,丈夫也会征询妻子的意见。
《汉书·窦田灌韩传》记载:窦婴想救灌夫,婴夫人劝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迕,宁可救邪”。
窦婴虽然没有采纳妻子的建议,但夫妻之间的平等对话与和谐相处亦可闪现出来。
此外,孝成帝班婕好知书答礼、乐羊子妻屡次激励丈夫寒窗苦读、求取功名的事例,无不显示出家庭关系的和谐。
对于夫妻之间平等的爱,汉人予以公开讴歌,贾捐之在朝廷上也说“人情莫亲父母,莫乐夫妇”,司马迁更感叹说:“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 子女可以从母姓是汉代妇女拥有较高地位的另一表现。
《汉书·武五子传》载:“元鼎四年,戾太子纳史良悌,产子男进,号日史皇孙。”张晏注曰“皆以舅姓为氏,以相别也”。
灵帝王美人生刘协,何皇后嫉而杀王美人,刘协由董太后抚养,称“董侯”。
在父权家长制统治下的汉代社会,子女从母姓既有传统的影响,也是妇女家庭地位较高的佐证。
另外,当时的出嫁女仍和原家庭联系密切,并受原家庭保护。
当然,娘家越牛,这种情况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