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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旅游局职责(县级旅游局职能)-k8凯发

2022年10月13日 01:12:1210

1. 县级旅游局职能

文化局属于公务员,其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

2、负责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的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

3、主管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电影事业的发展;

4、管理全县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组织监督实施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等。

2. 县旅游局是什么单位

旅游局属于行政编制,也就是所谓的公务员。旅游局是地方政府负责旅游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政府组成部门。

旅游局负责当地的旅游规划制定;对旅游公司和旅游市场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确保旅游市场的有序、安全、公开、透明的运行。

具体负责旅游的地方旅行社和旅游公司,他们属于企业,受旅游局监管。

3. 县级旅游局职能是什么

     县里带“局”字行政单位有: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人社局、林草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

     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三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市辖区(地级市的区)、绝大多数县级市(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垦区、林区等。

4. 县级旅游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光泽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光泽文化走出去。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5. 县级旅游局的行政职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林业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档案局、档案修志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销合作社、广播电视局、粮食局、旅游局、畜牧局、农机事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其中,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政府办公室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委员会保留物价局牌子;教育委员会内设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内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卫生局。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4个:粮食局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扶贫开发办公室由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畜牧局由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

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县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4个:广播电视局、农机事业管理局、旅游局、档案局。

6. 县旅游发展中心职能职责

宣传文明旅游知识,为游客提供服务

7. 旅游局职能职责

1.文旅局全程称是文化旅游局,是原来的称号,现在统一就是旅游局。

2.它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及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等工作。

8. 县级旅游局职能范围

旅游局管辖范围相对不是很大,行政职能主要集中在:

1、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2、负责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3、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4、负责行业管理。具体业务嘛,有这么几样:行政许可类是核发《导游证》和核发国内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类还是《行政处罚法》里的那几样: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之类的,处罚的对象基本上是导游及其它旅游从业人员和旅行社,但是具体的你要仔细看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这几样是国务院发的,国家旅游局也有几个文件,不过我不是旅游系统的我也不太记得,再者还要看你所在省、直辖市、较大城市有没有旅游相关的条例出台,有的话就看看,而且做到副局长基本动嘴就行了,里面的细化措施不用太仔细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9. 县级旅游服务中心职能

文旅中心通常是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成果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民族特色文化演艺、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地方文史研究、馆藏图书以及旅游集散、咨询、售票、特色旅游商品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事业机构。

而文旅局在地县两级通常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改革合成,简称文旅局,属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

10. 县级文化旅游局的职能

文化局职能(以县文化局为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权限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挖掘、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3、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7、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8、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9、管理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拟订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

  10、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1. 县级旅游局的全名

现在各个地方的文体局都基本上更名为文广新局,全称是某某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包括(市局为例):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 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  

 (三) 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对外合作及国际市场推广,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   

(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天府文化传承发展;指导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五)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广电旅游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 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 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和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和振兴。   (九) 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节目;负贵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  

 (十)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 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二) 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 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电、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 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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