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按政策可享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优惠照顾,但却不知道如何办理少数民族成份证明。现将办理证明的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精神及州民委字[1992]4号文件的精神,凡属个人要求恢复或更改民族成份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符合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2、必须由本人向原籍县市民宗局申请办理。经审批后,凭民宗局的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其父母(任意一方均可)核实确定的民族成份为准,并根据本人意愿来确定,不得纵向追溯或横向援引。
4、凡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5、原来已确定为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6、原籍咸丰县的公民民族成份手续的办理,由县民宗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这个东西应该由学校出具,学校的户籍科,因为现在你的户口在学校。如果你现在不是在校生的话,找到该地的民宗局或者派出所办理 。
我是某某族人,当地政府盖章,族长开证明
上百度查一查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就是很好的证明呀??????或者写证明:xxx(身份证号)系少数民族x族,特此证明?然后盖当地政府部门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