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提倡并组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小组,多培养一些喜欢这些文化的精英,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让人们看到它的优点............
非物质文化怎么保护
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相对。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1)与自然环境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自然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2)与社会环境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语言、文字、风俗、道德、法律等;如楹联等。(3)与物质文化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使用器具、器械或仪器的方法等。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