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一个民族的价值源泉,是决定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基本条件。
②有利于感受中华文化的力量,弘扬和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有利于提高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动力,提高文化软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
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发展历史中,积淀和形成了自己独特而伟大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表现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居安思危、乐天知足、崇尚礼仪等等特征。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就在于“和合”二字。
(1) 和合的字源和理念
“和”、“合”二字均见于甲骨文和金文。和合,就词义本身而言,“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是结合、合作、融合。“和合”是实现“和谐”的途径,“和谐”是“和合”的理想实现,也是人类古往今来孜孜以求的自然、社会、人际、身心、文明中诸多元素之间的理想关系状态。
中国传统文化中贵和持中的和谐意识,表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天人合一”,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二是“中庸”,指人际关系,即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天人和一”旨在承认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反对将它们割裂开来。“中庸”则强调对待事物关系要把握一个度,以避免对立和冲突。提倡“贵和”、“持中”的和谐意识,有利于处理现代社会各种矛盾,以保持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以广泛深厚的和合文化为基础的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老子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 子》第四十二章),认为道蕴涵阴阳两个相反方面,万物都包含着阴阳,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这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把和作为处事、行礼的最高境界。其他人如墨子、管子、荀子等先秦诸子也多有关于“和”或“和合”的论述。“和合”概念在先秦时期基本形成。随着“和合”概念的形成,中国的原创文化也经过“百家争鸣”,逐渐“和合”形成儒、道两大显学,并且在两汉之际“和合”地接纳了由印度原创的崇尚“因缘和合”“圆融无碍”的佛教文化。因缘和合论成为佛教的重要理论,在历史上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此,“和合”概念被中国传统文化的儒道佛所通用,并成为其概括本身宗旨的核心概念,同时也被其他文化流派的思想家普遍接受并广泛运用。西汉董仲舒为适应“大一统”杜会发展的需要,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实则以儒家思想为本位,兼取道、法、阴阳五行说等各家思想,主张把礼治与法治相结合,明显受到燕齐文化的影响。
钱穆先生说:中国人常抱着一个天人合一的大理想,觉得外面一切异样的新鲜的所见所值,都可融会协调,和凝为一。这是中国文化精神最主要的一个特性:文化中发生冲突,只是一时之变,要求调和,乃是万世之常。认为西方文化似乎冲突性更大,而中国文化则调和力量更强,中国文化 的伟大之处,乃在最能调和,使冲突之各方兼容并包,共存并处,相互调济。西方人好分,是近他的性之所欲,中国人好合,亦是近他的性之所欲。注重和合,是中国文化乃至中国人的特性。
(2) 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古代中国人处理自然界和精神界关系所持的基本思想,其突出特征是: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服从自然规律,人性即天道,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一致,人生理想就是天人谐调。在古代中国人看来,自然过程、历史过程、人生过程、思维过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这一思想特征贯穿了“天人合一”观念源起与演变的基本过程,贯穿于古代的哲学、科学和艺术中。
老子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认为宇宙间有四大,人居其一,人以地为法则,地以天为法则,天以道为法则,从一个侧面确立了人与天的相互关联。庄子提倡“与天为一”,《庄子•达生》云:“弃事则形不劳,遗生则精不亏,夫形全精复,与天为一”。抛弃世事,忘怀生命,使形体健全,精神饱满,从而达到与天合为一体的自然无为境界。《周易•文言》明确提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时,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吉,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的顺应自然的“与天地合德”的思想。汉代董仲舒甚至以“人副天数”的观念为基础建立起天人感应的谶纬神学体系。《春秋繁露•阴阳义》即云:“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在宋代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更趋成熟、精致、完善。张载直接提出“天人合一”命题;《正蒙•诚明》云:“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可以成圣”。
中国医学的经典著作《黄帝内经》则提出“天人相应”的命题,强调人与天地相应,与四时相副,与天地如一。天人同构,人体的小宇宙与天地的大宇宙相对应。书中列举了诸如“天圆地方,人头圆足方以应之;天有日月,人有两目;地有九州,人有九窍;天有风雨,人有喜怒”等等 。
在美学上,和谐化诗意关联的“天人合一”思想,深刻浸渍了中国古代审美境界论,使得古代中国人特别强调人生境界与审美境界的合一。其次,“和合”文化中和谐化辩证法的普遍运用,使得中国美学智慧特别注意以对应性、相融性、辩证性、和谐性来理解和处理一系列审美范畴的展开与构架。有人指出,纵观中国古代美学基本特征(如强调真善统一、情理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认知与直觉的统一等)和中国古代审美理想(如儒家对“和”、道家对“妙”、佛禅对“圆”的追求),无不是“和合”文化在审美层面的诗性展开和逻辑延伸。这表明,中国诗性智慧和审美意识与“和合”文化有着一种特殊的亲和性和关联性。“和合”文化,是中国古代诗性智慧之根。
(3) 中庸之道
中庸之道是“和合文化”在为人处世方面的具体准则,它在儒家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被视作一种人生和道德的至高境界和追求目标。
“中庸”最早见于《论语》。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他的“五美”之说实际上也是讲中庸:“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
何谓“中庸”?据宋儒说,不偏不倚谓之中,恒常不易为之庸。儒家文化的这种中庸之道塑造了中国人的中庸之德,使中国人形成了中庸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处事作风和人格境界。面对现实人生很多具体的两极选择,人们试图有效地在对立的两极之间找到了一个均衡的支点,并使对立双方归于统一。在生活实践中,守中、不走极端,成为古代中国人固守的人生信条。在今日的语境下,“中庸”就是要正确把握度并协调好各种关系,以益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进步。中庸之道的真谛在于:坚守中正,寻求适度,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
协和万邦是和合文化的又一实践。“以和为贵”、“亲仁善邻”、“协和万邦”这是中华民族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的传统道德基础。从中国先秦时期老子主张大国理应谦下(“大者宜为下”、“大国者下流”),到西汉董仲舒主张“洽四国”,唐代高祖李渊主张对周边邻国行“宏仁恕之道”,等等。和睦相处,消弭战祸,“化干戈为玉帛”始终是中华民族的美好愿望和实践目标。在这种和合的文化下,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极少对外用兵。
和而不同是和合思想的一个特征。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指不同事物之间的搭配、融合、平衡达到最为圆满程度的一种状态。例如音乐,五音的高低疾缓臻于完美,就称为和;又如饮食,五味的多寡浓淡搭配得宜,也称为和;又如身体,阴阳之气平衡饱满,也称为和;又如德行,处事不刚不柔曰和,为古代五德之一。可见此种和的境界有三个特点。
第一,它是一种至善的状态;第二,它是由不同事物之间构成的一种完美的关系;第三,这多种事物在和合的关系中保持着原有的个性,而不必舍弃个性,一刀切成一堆齐刷刷的火柴棍儿。和而不同,“和”异于“同”之处,就在于它保留了其中每一种事物的个别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