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相对。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1)与自然环境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自然科学、宗教、艺术、哲学等;(2)与社会环境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语言、文字、风俗、道德、法律等;(3)与物质文化相配合和适应而产生的,如使用器具、器械或仪器的方法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省的大概情况-k8凯发
2021年08月05日 04:4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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