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末,我们全班一起来到了文化馆,去观看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走在路上,我们问老师:“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呢?”老师笑了笑给我们讲解了许多,我们这才明白。原来古代勤劳的劳动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了许多美好的东西,我们把这些传承下来的美好的东西叫做遗产。其中的一些我们看的见摸得着,是实实在在的事物,我们把它叫做物质文化遗产;而另外的一些,我们看的见但是却摸不着,是一些艺术形式,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事物,我们叫做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到文化观内,我们看到了许多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原大地文明之都,我们纷纷为我们古代智慧的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而惊叹。而豫剧,木板年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给了我们以美的享受。整整一天,我们看到了许多东西,也学到了许多东西。
真可谓是充实的一天,让我们学到了许多。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