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服务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1.自由旅行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在“在中国余下的工人权利的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养、休息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一规定中的休息权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权利。
2.对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旅游产品的知悉权,指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线路、服务等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提供虚假情况并非如此。 不能欺诈和误导旅游者。
3.安全旅行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项目及服务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设备需要 旅行社要为旅游者办理保险,等等。
4.自主选择权选择旅游线路或者服务是旅游者自己的权利,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自己选择旅行社,自己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旅游产品,可以对旅游项目进行比较、鉴别,将选择自己的决定的旅游路线。
5.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旅游者有权获得旅游服务的质量保障,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因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要订立旅游服务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下来,完整,以保障游客权益。
6.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时,应依法得到赔偿和补救。旅游经营者因自身的行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应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7.旅游者的人格权旅游者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游活动的参与,它的,道德权利上一律平等, 旅游者的风俗习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受到歧视。
8.投诉权和诉讼权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损害其利益的旅游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其赔偿损失;旅游部门可以管理,消费者管理协会的投诉部门, 要求处理。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与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许多方面。作为消费者的一员,对于游客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请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然,旅游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者要遵守旅游地的法律与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
2. 旅游服务合同上的主要内容包括
导游的工作内容: 根据事前与游客的约定/合同负责接待游客、安排交通、食宿及参观游览景点;为游客讲解使游客了解景点文化和旅游资源;解答游客的疑问,帮助游客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等等。
这些都是导游的基本工作内容。3. 旅游服务合同的定义
答:旅行社接送游客的车属于营运车辆。因为:第一,接送的对象是游客。游客指的是有旅游需求,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支付了旅游费用的乘客,也就是说旅行社已经收取了游客支付的旅游费,为其提供运输服务。
第二,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是旅游车,并且在运输后发生费用结算。
4. 旅游服务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签订的电子合同上就会有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组成一般是预售证号加房号),网上是通过您的合同编号及您的证件号来查询您合同的签约情况。
5. 旅游服务合同的概念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有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和其他文化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
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维护地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地域特殊性,兼顾军事设施保护。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任何从事劳动的人都希望有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对于常年为游客服务的导游来说,通过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技能和水平,是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旅游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质量”,“国家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两项制度,以促进和指导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本身也获得更大的进步。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旅游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导游服务是导游人员代表被委派的旅行社,接待或陪同游客旅行、游览,按照组团合同或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向其提供的旅游接待服务。
首先,导游人员是旅行社委派的,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未受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接待游客。
其次,导游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游客的接待。
一般说来,多数导游人员是在陪同游客旅行、游览的过程中向其提供导游服务的,但是也有些导游人员是在旅行社在不同地点设立的柜台前接待客人,向客人提供旅游咨询,帮助客人联系和安排各项旅游事宜,他们同样提供的是接待服务。
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出游中提供接待服务,后者是在出游前提供接待服务。
最后,导游人员向游客提供的接待服务,对于团体游客必须按组团合同的规定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实施,对于散客必须按事前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实施。
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甚至取消旅游项目,也不得降低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一方面,导游人员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维护所代表的旅行社的形象和信誉,另一方面也要注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7. 旅游服务合同的内容
大致流程
双方对住宿价格达成共识
酒店方提供的服务内容,预订方式时间,支付时间等你可以接受
你要求的价格,服务内容,效率等酒店能接受
双方违约处理方式明确规定等等
其实我从事旅游行业,主要做上海周边酒店采购,其它地区也做,其实我想说.
流程只是个过程,只是个形式
酒店房都是有模版的,关键是怎么谈判,确切的说应该叫怎么沟通
签订的基础,利益达成一致
酒店方看中你能带来的流量,订单数,毕竟每个销售还是要靠业绩说话的
你看中酒店给你的价格,能没你带来什么样的优势,有多大的竞争力
这是双方衡量得一个过程,地位不同,很大可能虽然签了,但是服务也跟不上。携程和一家小的不知名的去和同一家酒店谈,过程肯定不一样
4. 特殊情况,人情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
铁打的公司流水的兵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大家互相帮助,如果是同行肯定明白
8. 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特殊旅游者服务时应该把握的原则是:
一、尊重法律原则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了游客、导游人员、旅行社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在处理游客个别要求时,要符合法律对这三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同时,还要考虑游客的个别要求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其它规定,如果相违,应断然拒绝。
二、等距离服务原则
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导游人员对所有客人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游客不管来自哪个国家、属于哪个民族、哪种宗教信仰、何种肤色,不管其社会经济地位高低、年老年幼、男性女性,也不管身体是否残疾,都是我们的客人,都是导游人员服务的对象。导游人员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一视同仁,热情周到地为他们提供导游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合理可行要求,切忌厚此薄彼、亲疏偏颇。
三、超常服务原则
超常服务是指超出旅游协议中规定的额外服务。
四、合理可行原则
合理的基本判断标准是不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431346433影响大多数游客的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可行是指具备满足游客合理要求的条件。
导游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努力满足游客合理而可行的需要,使他们能够获得一种愉快的旅游经历,从而对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旅行社的声誉带来正面影响。特别是一些特种旅游团,如残疾人旅游团、新婚夫妇旅游团。
五、礼让三分原则
在游客提出个人要求时,导游人员一要认真倾听,不要没有听完就指责游客的要求不合理或胡乱解释;二要微笑对待,切忌面带不悦、恶言相向;三要实事求是、耐心解释,不要以“办不到”一口拒绝。须强调的是,一定不要和游客正面冲突,以免影响整个旅游活动。
六、维护尊严原则
导游人员在对待游客的个别要求时,要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对游客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要求时断然拒绝、严正驳斥;对游客提出的侮辱自身人格尊严或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