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包括文化遗产(包含文化景观)、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三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物质遗产(文化遗产包含文化景观、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文化遗产: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方。扩展资料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以及至少满足以下十项基准之一:
1、表现人类创造力的经典之作。
2、在某期间或某种文化圈里对建筑、技术、纪念性艺术、城镇规划、景观设计之发展有巨大影响,促进人类价值的交流。
3、呈现有关现存或者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文明的独特或稀有之证据。
4、关于呈现人类历史重要阶段的建筑类型,或者建筑及技术的组合,或者景观上的卓越典范。
5、代表某一个或数个文化的人类传统聚落或土地使用,提供出色的典范-特别是因为难以抗拒的历史潮流而处于消灭危机的场合。
6、具有显著普遍价值的事件、活的传统、理念、信仰、艺术及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连结(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基准应最好与其他基准共同使用)。
7、包含出色的自然美景与美学重要性的自然现象或地区。
8、代表生命进化的纪录、重要且持续的地质发展过程、具有意义的地形学或地文学特色等的地球历史主要发展阶段的显著例子。
9、在陆上、淡水、沿海及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的演化与发展上,代表持续进行中的生态学及生物学过程的显著例子。
10、拥有最重要及显著的多元性生物自然生态栖息地,包含从保育或科学的角度来看,符合普世价值的濒临绝种动物种。